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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新阳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聚酰亚胺单体和医药(中间体)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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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大连新阳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聚酰亚胺单体和医药(中间体)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大连新阳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聚酰亚胺单体和医药(中间体)生产项目
建设地点: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灯塔路128号
建设单位:大连新阳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
建设内容:生产车间(一、二、三)、甲醇制氢单元、液氨汽化间、原料及产品罐区、仓库、中控室、空压站、冷冻站、纯水站、污水处理单元、导热油炉房、焚烧单元、消防水系统、循环水站、初期雨水及事故水池、机修辅助用房、门卫一、二和综合楼。
公示时间: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16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李经理
联系电话:15961100158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0519-83131668
0519-83139028
0519-86925868(药品警戒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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